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2021年接收
免试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我院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方向和名额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拟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2.各专业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
除须满足上述(一)中各项条件外,还应达到如下条件:
1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秀,专业学业成绩名列本专业或年段前茅,一般应在前10%以内;
2.申请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三、申请程序
1.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于10月12日-13日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并通过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确认复试及待录取信息。以上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
3.我院将对申请者的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和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进入复试的申请者。申请我院的考生须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并完成接受复试确认和接受待录取环节。
4.被通知复试的申请者须在复试前向我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和排名证明(须加盖推荐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表格;
(7)申请直博生须提供两位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6.我院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确定其复试资格,组织复试。
7.政审由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完成。
四、复试
1.复试内容:对申请者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以及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复试形式:复试分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3.复试分值:复试总分300分,合格线为18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试50分,综合面试合格线为90分。
4.复试时间及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五、组织接收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复试由我院组织五人以上的考核小组进行
3.在申请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4.复试结束后,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接收名单。
5.我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对外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招生系统。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直博生录取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可转为硕士培养,具体要求参加学校其他相关文件。
3.学校将组织各院系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5.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财经院网站:http://naes.org.cn。
监督电话:010-59868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1201
咨询电话:010-59868135 电子邮箱:linmiaobj@163.com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商学院
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