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就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财经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按学科、专业成立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系复试工作小组对本系复试结果负责,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二.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考生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2.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三.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总分200分,合格线为12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笔试: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00分)之和。
四.复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1.复试时间及安排:
2015年5月11日(周一)
9:00---11:00专业综合笔试
11:10---11:40英语听力
12:30---14:00英语口语
14:00---16:00专业综合面试
2.复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9层会议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五.线下生复试要求和办法
1.初试外语成绩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方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复试。
2.拟复试的线下生,只限于外语单科分数一项未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能同时降两门或两门以上单科分数。
3.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六.信息公布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于复试结束后5月中旬在财经院网站公布并进行公示:http://naes.org.cn。
七.监督和复议
举报邮箱:tiankan@cass.org.cn
监督电话:010-59868136
通讯地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咨询电话:010-59868135
电子邮箱:linmiaobj@163.com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财经系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