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作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其供给行为受到自身财政激励的约束和引导。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本文通过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获得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发现:支出方面,地方政府确实存在依据户籍供给公共服务的倾向,流动人口受到歧视;收入方面,财政资源的分配没有与人口流动相匹配,表现为一个地区流动人口的增加导致其人均转移支付和人均税收均呈现下降的趋势。两方面的结合反映了地方政府在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财政激励扭曲的现象。地方政府财政激励来源于财政制度设计。为矫正不当的地方财政激励,提高地方政府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改进相关制度设计已成为关键。
关键词 : 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户籍制度, 地方政府行为, 财政激励, 财政体制
作者简介: 甘行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430073;
刘大帅,河北出版传媒集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博士,050061;
胡朋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430073。
来源:2015年《财贸经济》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