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将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看作是一次施加严格劳动保护的自然实验,截取2004-2011年CHNS微观个体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了新《劳动合同法》对女性和残疾人等就业弱势群体相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虽然提升了女性就业者、残疾人就业者等就业弱势群体的合同保障程度,但却是以相对收入差距显著扩大为代价的。严格的劳动保护不能完全弥补市场机制带来的待遇差异,而只是将待遇差异从合同保障程度差异向收入水平差异的形式转变。
关键词 : 就业弱势群体, 收入差距, 双重差分法, 劳动合同法
作者简介: 陈 东,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50100;
刘金东,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250014。
来源:2014年《财贸经济》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