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房地产税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本文从房地产税的概念层次、税收立法权的回归、房地产税与稳定税负、房地产税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税改革与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等多个视角对下一阶段房地产税改革需要注意的新问题进行了探讨, 得出了房地产税的概念四层次, 房地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稳定税负为房地产税改革的基础,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前提,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将“倒逼”房地产税改革等结论。
关键词:房地产税概念, 房地产税立法, 稳定税负, 税收法定主义
作者简介: 安体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山 东大学特聘一级教授, 100872;
葛 静,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 100872。
来源:2014《财贸经济》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