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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于10月2日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根据这份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意见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有关问答,对外界一直及其关注的地方债务问题给出了相对明确的解决意见。 围绕针对地方债,意见阐述了“解决存量,规范增量”的方式,华尔街见闻网站对此的解读如下: 解决存量: - 针对存量债务 意见提出,在... [详细]
  • 地方债风险:呈现出与以往大不相同的复杂局面 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以全国的经济和财政实力计,尚处于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之内。尽管在总体规模上不足忧虑,但脱出全局视野而深入到不同地区,就会发现,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同时,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及其控制松紧程度的差异颇大,有些地区已经出现偿付困难,具有隐患,因而事实上存在着局部风险。脱出短期视野而着眼于长期态势,也可以发现,由于深藏在...
  • 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为10.7万亿元,加上整个公共部门名义负债、政策性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余额,中国公共部门总体负债占GDP50%左右,在安全区之内 我国地方债多数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形成了大量可产生现金流的优质资产,为偿债提供了一定保障。因此,客观上政府体系有较强偿债能力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本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分配...
  • 内容提要:2009年10月以后,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论题充斥于学界和媒体,但其中有着太多的不清之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是一个科学范畴,从各项文件的界定看,它在内容和范围上并不一致;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认识存在严重分歧;在全国各地方并不存在一家挂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种种依据并不可靠,其中,债务风险、对银行贷款风险的评估并不确实,对偿还贷款的估算缺乏财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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